庞天涯咽了一口唾沫道:“我读了通传朝议,只道《禁弩令》。”
晁衡奏请禁民毋得挟弓弩,云:君子百姓,持剑背弓,以制猛兽而备非常,以御外敌护卫桑梓,而小人贼子持剑背弩,却可杀戮无辜,残害忠良
太师田千秋对曰:‘古者作五兵,非以相害,以禁暴讨邪也。秦兼天下,销甲兵,折锋刃;其后民以锄、棰梃相挞击,犯法滋众,盗贼不胜,卒以乱亡。故圣王务教化而省禁防,知其不足恃也。’
侍中王敦厚对曰:‘男子生,桑弧、蓬矢以举之,大射之礼,自天子降及庶人,三代之道也。愚闻圣王合射以明教矣,未闻弓矢之为禁也。且所为禁者,为盗贼之以攻夺也;攻夺 罪死;然而不止者,大奸之于重诛。固不避也。臣恐邪人挟之而吏不能止,良民以自备而抵法禁,是擅贼威而夺民救也。窃以为大不便。’
丞相张汤云:弩尤胜弓,射者不需技艺,脚踏上弩,端起即射,女子亦能为之。十贼弩,百吏不敢前。禁弩一则强吏,吏有弓弩而盗无弓弩,强弱之势立判。二则止盗,无弓弩则短兵相接,官军人多必胜。二是弱民,身怀利刃杀心自起,无弩则黔首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