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真正的教育必然是差别性的。如果像我们的民族发言人所要求的那样,想同时成为歌德、路德、康德,这是愚蠢的。这样做最多只能成为所谓“大人物”的大杂烩。然而,人们完全应该更多地注意:善良和纯粹、真正的教养是“伟大的”,也能够影响历史。人们根本不需要在历史的所谓“大人物”面前卑躬屈膝。“大人物”通常只是由于当时人们的恶劣和渺小而变得“伟大的”。
每个人,包括每个团体、每种职业、以其领袖为代表的每个时代,都有其特殊的欲望结构,即主导性的欲望秩序;从而也就各有其特殊的伦理、特殊的典范。最近,根据由我们具体的人的生成和人化的个体性特殊方向构成的素质结构,施普朗格在其生命的诸形式中为此很有道理地要求这种教育理想的分化。仅仅在人人相同的理性生物的抽象形式的意义上,“人性”才成为教育典范;而新的权威寻求和推崇大人物的浪漫主义等,也只是对于这种片面、抽象的理性人性观的部分确实有点粗野的反动而已。必须指出,这一切,正是18世纪的重大错误,而且对19世纪人性理想的命运也是致命的。
事实上,“精神”在其本身中已经个体化了,即并不是按其此在,而是按其所在个体化的。按其此在,精神在人之中并不是绝对的实体(尽管先前实体主义的灵魂理论这么认为),而是一种神性精神的,作为我们可认识的世界根据特性之一的自我集中。就其与世界根据的关系而言,“位格”的统一仅仅是一种具体的行为中心的统一,一种功能的,按行为基础规律形成的结构单位,其顶端(作为最高的位置价值)能够分配不同的行为;但是,它不是实体性的单位,从而也不是“造物”。按其个人的本质,位格不是通过身体及其遗传素质,也不是经由心理功能的中介而造成的经验个体化的,而是通过自身并在自身中个体化的。因此,只有决不经过时空位置个体化的,或者更好地说单数化的个体能够构成多样性。[19]精神的个体化并不是由于其偶然的外在或内在经验的内容,或者由于其身体和遗传的关系。人类中的位格是神性精神个体性的唯一性的自我集中。因此,典范不是模仿和盲从的对象;虽然,这在我们有权威瘾的德国是常见的。典范只是听从我们位格呼唤的开拓者,只是我们个人良心和律法的晴天的朝霞。任何楷模人物应该使我们自由,并且使我们自由,使我们自由地完成自己的使命、充分地发挥我们的力量;这样他们本身就是自由,而不是奴隶。与此相反,普遍规律,无论是自然律还是道德律,始终只是否定性的规律,〔首先,〕它们更多地说的是:什么不能发生,即更多地要求我们“不做”,而不是我们“应该做”什么和“应该成为”什么;其次,它们只是平均律,即其约束力不是无条件的,而是有条件的大数规律。所有其形式为“一切A是B”的全称判断,就其不是本质联系的结果而言,都只有否定性的意义。布伦坦诺有一个重要的逻辑学观点:“不存在也许不是B的A。”同样,就像莱布尼茨早就认识到的那样,自然律肯定不是本质联系,而是完全“额定性”的。马赫称自然律为“对我们期待的限制”,并正确地描述了其否定性的本性;但令人遗憾的是,他在此应用了一个主观主义的概念。现在,物理学怀疑:除了诸如许多热力学规律这样“大数性”的统计规律之外,是否还存在动力学的“必然性”的自然规律。普朗克设定后者,能斯特设定前者。他们的争论也许能导致:所有不是纯粹本质联系的规律只具有统计性的意义。甚至能量守恒原则最近也表明是统计性的规律。在认识论的意义上,自然规律性只是一种生机的选择先验性,而不是理性的本体论有效的先验性。就其与纯粹客观的好和坏的关系而言,所有关于行为的道德律只具有统计性的平均意义。[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