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律师见证的工作程序
律师见证的基本程序是:
第一,了解聘请人的身份,包括其是否具有权利能力、行为能力。
第二,洽谈见证事项。
第三,初审当事人提交的有关文件、契约和证据。
第四,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与当事人签订委托合同。合同内容包括见证的事项、范围、内容、要求和责任等。
第五,详审当事人提供的文件、材料和证据,必要时进行调查核实。
第六,承办律师填写审批表,报律师事务所主任审批。
第七,在见证现场,以见证人×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名义签署,并出具见证书。以上各项程度,均须有文字记载并整理、立卷、归档以备查考。见证过程中,遇有当事人不能提供应有证据、当事人撤回见证申请、当事人死亡等情况发生,均应终止见证。
律师见证的文书格式,可参照国家公证书格式。内容应包括参加见证的当事人的自然情况,见证律师姓名;见证事项,见证过程;见证的法律和政策依据,见证结论;见证律师签字,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或见证专用章。
(五)发表声明
人们经常在报纸及其他新闻媒体上看到某律师依据授权发表声明。即律师根据聘请、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公民的授权,就某些涉及委托人利益的法律事实、法律行为,公开发布表明其立场的主张,借以达到制止某行为的继续发生、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