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胜诉本身是指当权利人起诉到法院,如果义务人以超过时效作为抗辩,一经查证属实,法院只能判权利人败诉,驳回其诉讼请求。生活中许多人对诉讼时效制度缺乏足够的了解,有时把钱借给了亲戚朋友同事,过了约定的还款期限,往往碍于面子不好意思及时要求返还,只是消极等待,最后只好对簿公堂。而一旦超过诉讼时效,不仅要不回钱,还要花费时间和精力去打官司,“赔了夫人又折兵”。
二是虽然丧失了胜诉权,但是权利人仍然有起诉的权利,也就是说即使超过诉讼时效,也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不能拒绝受理。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权利人在超过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后起诉的,人民法院仍应予以受理,不得以普通诉讼时效届满为由不予受理。原因在于法院只有在受理之后才能查明普通诉讼时效是否届满。当然,如果法院受理后查明没有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就会依法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有人会问,既然不能胜诉,我还干吗起诉呢?这就需要转变思维了,比如你和别人做生意被拖欠了货款,虽然钱要不回来了,但是不妨碍你利用诉讼的方式“鄙视”对方的行为,所谓“不争馒头争口气”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