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百官定谥。考绩录行状、谥议同送。
——诸王来朝。宗正寺勘报。
凡“已上事,并依本条所由,有即勘报史馆,修入国史。如史官访知事由,堪入史者,虽不与前件色同,亦任直牒案;承牒之处,即依状勘,并限一月内报”[87]。
这些“事例”,涉及16个方面和朝廷及地方的各级军政部门。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报送的时间,一般都有明确的规定;对报送的内容,大多做了必要的提示。同时史官也有“访知事由”并斟酌“堪入史者”之权。可见,史馆修史,是在朝廷及地方军政部门的密切配合下进行的,并非只凭着几个史官翻书、操笔就可以“修史”的。当然,各个部门对于报送这些事例的规定是必须执行的,不能因为报送的机构是史馆而有所懈怠。只有这样,史馆的修史活动才能正常进行。否则,史馆有权上奏朝廷,提出申诉。史载:唐德宗“建中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史馆奏:‘前件事条,虽标格式,因循不举,日月已深。伏请申明旧制,各下本司。’从之。”[88]从这些情况可以看出,朝廷对于修史机构和修史活动是非常重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