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在凯恩斯之前的西方经济学界,人们普遍接受以亚当·斯密为代表的古典学派的观点,即在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中,政府只扮演一个极其简单的被动角色——“守夜人”。凡是在市场经济机制作用下,依靠市场能够达到更高效率的事,都不应该让政府来做。国家机构仅仅执行一些必不可少的重要任务,如保护私人财产不被侵犯,从不直接插手经济运行。
然而,历史的事实证明,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导致了严重的财富不均,经济周期性巨大震荡,社会矛盾尖锐。1929~1933年的全球性经济危机就是自由经济主义弊症爆发的结果。因此,以凯恩斯为代表的政府干预主义者浮出水面,他们提出,现代市场经济的一个突出特征,就是政府不再仅仅扮演“守夜人”的角色,而是要充当一只“看得见的手”,平衡以及调节经济运行中出现的重大结构性问题。这就是政府干预理论。
政府干预也不是万能的
政府干预经济的主要任务是:保持经济总量平衡,抑制通货膨胀,促进重大经济结构优化,实现经济稳定增长。调控的主要手段有价格、税收、信贷、汇率等。从经济学角度讲,宏观调控就是宏观经济政策,也就是说政府在一定时候可以改善市场结果。当然,政府有时可以改善市场结果并不是说它总是能够调控市场。那什么时候能够调控,什么时候不能呢?这就需要人们利用宏观调控的经济学原理来判断什么样的经济政策在什么情况下能够促进经济的良性循环,形成有效公正的经济体系,而什么时候宏观调控又无法实现既定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