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子奇从南昌赶到南京,听陈诚一说,知道这桩婚姻来头不小,并早已料到,陈诚官越做越大,妹妹一个没有文化的小脚女人,又没有子嗣,婚姻迟早会破裂。
吴子奇也考虑到妹妹的工作难做,干脆替妹妹做主,写了一张协议离婚书。在吴舜莲名下声明,由于舍妹不识字,故由本人代笔,一切由本人负责。
由此,陈诚结束了与吴舜莲的婚姻,而吴舜莲决定终身不嫁,并提出一个可怜的要求:“生不能同衾,死后必须同穴。”
陈诚与谭祥结婚后,家庭幸福美满,宦途一帆风顺。陈诚在前线作战时,每日都要与谭祥通电话。谭祥主持家务,教育子女,偶尔当陈诚人际关系上遇到麻烦时,也会出面到宋美龄面前予以周旋,使之化险为夷。
陈诚和谭祥婚后生有四男二女:长子履安,次子履庆,三子履碚,四子履洁;长女幸,次女平。他们一起度过了“剿共”、抗战和内战的战争岁月,直到赴台之后才开始安定的生活。
从1964年9月3日起,陈诚的病情突然恶化,整日腹泻不止,体重骤减。经台、美名医会诊,于10月下旬为陈诚做了“肝穿刺”,化验结果表明,陈诚所患为肝癌。这是现代医学技术对陈诚的健康作出的“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