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我们如果对演讲进行分类呢?当然,分类角度不同,分类结果也不同。演讲学研究中至今尚无公认的分类标准,也没有建立唯我独尊的分类标准和必要。
从演讲风格上讲,不同的演讲者、演讲内容,与之对应的演讲风格也是不同的。比如,一个性格内向、不善言辞的女孩不适于上台背诵慷慨激昂的演讲词;在宣读沉痛的哀悼词时就不能开喜剧式的玩笑。
从演讲场所上讲,公众和环境的特殊性要求演讲者运用不同的演讲技巧。如法庭上,律师和法官的言辞就要注重逻辑的严密;而课堂演讲则要注重语言的深入浅出,以听众能听懂、接受为主。
从演讲的结构形式上讲,不同的结构形式也要求演讲者在选择材料、构筑框架有所区别的情况下进行演讲。例如,即兴演讲的语言就要简单明了、不可啰唆。
总之,演讲者需要根据不同的场合、听众、演讲内容等,在构思演讲时努力做到内容和形式的协调与统一。
具体来说,这些演说的基调可以分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