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链接】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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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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〇转租注意事项
第一,须获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承租人将租赁房屋进行转租的行为必须先行获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否则即构成无权处分行为。
第二,转租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原租赁期限。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转租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原有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
另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即便是转租,承租人也不退出租赁关系,既享有承担原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权利义务,也享有承担新转租合同中的出租人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