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年,赵欣伯的夫人、76岁的赵碧琰携带了一大叠“证明”材料亲赴东京,请求东京法庭确认她是这块土地的产权人。法官对这些证明的材料的真实性表示怀疑,就要求有证人出庭,可两个证人或因受人威胁或出于私利,竟都矢口否认眼前的老妇就是当年的赵夫人。法官再向赵碧琰询问其丈夫被捕的时间、关押地点、死亡地点、死亡原因以及“你在日本町库的保险柜里存有多少根金条?多少钻石?多少翡翠?多少手表?它们都是什么形式?”等问题。时过33年,已是76岁高龄的赵碧琰,此刻耳目昏花,确实很难说清楚。因此,法官作出结论说,“作为妇女,你对自己的首饰说不清楚;作为夫妻,你对丈夫的死因说不清楚,就这样来证明你是赵欣伯夫人吗?这是不可思议的。”赵碧琰败诉了。
此案很快引起了中国律师傅志人的注意,他出面受理了此案。他分析后认为,赵碧琰东京败诉,主要原因就是证据不足。由于怕抄家,赵家在“文革”初期把照片、清单等证明原件统统付之一炬,外加证人不能如实作证,仅凭赵碧琰本人自述及某些说明力不强的“证明”材料,显然难以为证。于是,傅律师和助手们马不停蹄地查据追证,从北京、长春、大连到哈尔滨,终于找了能证明赵碧琰确是赵欣伯之妻的证据100余件、证人20多名。1984年,东京家庭裁判所重新开庭审理了赵碧琰财权案,由于有大量、确实的证据和关键证人亲赴东京出庭作证,法官最后判决了赵碧琰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