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各方反对意见强烈,临时政府未敢遽然发布上述三项命令。当时未参加贿选的议员正在京沪等地集会,宣称“护法”,提出“民国之成,基于约法”,除由总民意机关另行制定根本法替代外,无论何人,均无加以毁弃或变更之权。执政府内部亦意见不一,有人以事关重大,主张交由将来的国民会议解决,不必由临时政府负此重大责任。如财政总长李思浩即认为,现在的执政府系临时性质,并非国家之主人,譬若看房人,断无主人外出未归时越俎代庖,主动更改房内陈设布置之理。而司法总长章士钊则认为:“国会、宪法、约法三者,在现时革命政府之下,无一可以幸存。如稍持调停迁就说,或变相保留之说,则现在革命政府,失法律上之根据,非驴非马,徒与反对者以口实。故为巩固现政府地位起见,非首先打破法统不可。欲打破法统,则国会、宪法、约法三项,绝对不可存在。”
反对取消法统者,主要还是为《临时约法》而争。三项命令中,曹锟宪法应该废弃,多无疑义;旧国会早已届满,且多数议员参与贿选,其不应存续,亦无大的分歧。惟约法系规定中华民国国体与政体的根本大法,故大多主张不应轻言废弃。由于反对之声强烈,段政府推翻法统的命令一度搁置未发。尽管如此,段政府仍在暗中进行废弃法统的准备工作。其具体部署是:先召集善后会议,制订国民代表会议条例,然后根据国会代表会议条例,召开国民代表会议通过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