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犯逃亡到官渡区, 看见请打110” 近日, 一张附带高清人像, 内容包括 “杀人犯”“官渡区”“110”等字眼 的图片视频 引发大量网友转发关注, 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 在工作中发现该情况后, 立即开展核查, 确认该视频为不实信息。 民警经工作核实, 该视频发布者为杨某, 其与沈某某发生纠纷后, 出于报复心理 便截取沈某某父亲的人像图片, 恶意剪辑、编造发布该虚假视频, 严重损害他人名誉、 引发群众恐慌、 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民警依法对杨某 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警方提示 网络无边,法律有界,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 请广大网民遵守法律法规, 规范网上行为, 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 自觉抵制网络谣言, 昆明警方 将持续开展 网络谣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 依法打击处置网络谣言, 希望广大群众和“春城好网民” 积极提供违法犯罪线索, 共同维护网络清朗环境。 转自:昆明警方发布 来源:YNTV2都市条形码 举报/反馈